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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在大搬迁大建设中出台廉政建设新规定
2006-06-23 11:12  文章来源:剑河县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重点水利工程三板溪水电站建设,剑河是主库区,水电站库区淹没涉及剑河县的南加镇、南寨乡、柳川镇、南哨乡、革东镇、太拥乡、敏洞乡、观么乡和岑松镇9个乡镇90个村,剑河县城和南加、南寨、南哨、柳川、革东5个集镇因将被淹需整体搬迁复建。为确保各项移民工作的稳步推进,保证新县城建设的顺利进行,近日,中共剑河县委、剑河县人民政府依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台《关于在新县城建设中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廉政建设的规定》,严防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在新县城建设和移民搬迁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规定》明确规定:一是严禁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从事建材的开采、生产和经营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在新县城建设中参与投资创办砂石场、砖厂、预制构件厂和从事钢材、水泥、管材以及其它建材的经营活动;严禁利用机关单位掌握的权力为经济实体谋取非法利益,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新县城建设期间,开办砂石场、砖厂、预制构件厂和从事钢材、水泥、管材及其它建材的经营活动,凡已开办的,要立即退出;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新县城建设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职能监督部门的干部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新县城建设中,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友从事开办砂石场、砖瓦厂、预制构件厂和从事钢材、水泥、管材及其它建筑、装修材料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从中牟利;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执法部门干部借新县城建设之机在砂石场、砖厂、预制构件厂和钢材、水泥、管材及其它建材经营单位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新县城建设中利用职权私自将某砂石场、砖厂、预制构件厂和钢材、水泥、管材及其它建材经营单位作为定点供货商或帮助企业强买强卖而中牟利;严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以行政命令、强制措施或设置审批环节在砂石、砖、预制构件和钢材、水泥、管材及其它建材买卖过程中乱收费;严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砂石场、砖厂、预制构件厂和钢材、水泥、管材及其它建材经营单位在新县城建设用材紧张时期或高峰期制定价格联盟,垄断经营而从中牟利。二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特殊工程外,新县城建设各类工程必须按《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确定必须有业主、招标办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等单位人员参加,严禁个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新县城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与招投标有直接联系的干部的家属、子女和其他亲友参与或挂靠参与新县城建设项目工程投标;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与招投标有直接联系的干部为施工企业和个人进行中介活动;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办以及代理机构介绍、推荐工程队伍;严禁领导干部和与招投标有直接联系的干部利用职权参与或默许投标单位联合进行违法围标而从中牟利,发现有参与围标的公司要取消在剑河的投标资格三年。三是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严禁挪用移民资金。规定新县城移民资金管理必须按《三板溪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办公用房补偿资金实行管用分离,在补偿兑现时由县移民局划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户储存,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用于各单位在新县城办公用房的复建;严禁任何单位和干部把移民资金用于非移民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干部将工程移民资金用于非工程性开支;严禁任何单位和干部借支和挪用移民资金,不得用移民资金支付赞助摊派;严禁任何单位将移民资金作非移民性债务抵偿;严禁任何单位和干部利用移民资金请客送礼,搞铺张浪费;严禁任何单位利用移民资金设置“小金库”,多头开户存款;严禁任何单位和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和贪污移民补偿资金。四是凡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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