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剑河县剑河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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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1 10:54 文章来源:剑河县剑河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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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照政策法规筹措教育经费、搞好教育拨款、规划实施好教育基建投资;监测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全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三)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规划、指导与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
(四)统筹管理县属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县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与变更;指导中小学教学改革,组织开展初中小学教育的评估工作。
(五)统筹管理民族教育经费,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六)规划并指导县属各级学校的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和有关学校、单位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规划并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师资格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和学校的人员编制管理和人事调配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州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办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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