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应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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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3 11:36 文章来源:剑河县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A名称预核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书面申请报告;
(3)股东投资协议;
(4)股东身份证明;
(5)全体股东指定的代理人委托书。
B公司设立登记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书面申请报告;
(3)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董事会、监事会主要成员证明文件;
(7)公司住所证明;
(8)从业人员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C分公司设立登记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书面申请报告;
(3)公司董事会关于分公司设立文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负责人任职文件;
(7)营业场所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2、企业法人设立
A企业开业登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批表
(2)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
(3)书面申请报告;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企业章程
(6)出资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验资报告);
(7)企业住所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及履历情况;
(9)从业人员名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B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书面申请报告;
(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4)企业出资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及分支机构设立核转函;
(6)经营场所证明;
(7)其它应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3、股份合作制企业
(1)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的书面申请报告;
(3)发起人协议书;
(4)具有法定验资资格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股东签字认可的企业章程;
(6)场地证明;
(7)企业场地勘察情况登记表;
(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企业法人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监事、法定代表人、经理(厂长)任职文件;
(12)股东是国有股的,需提供国有资产权的证明;
(13)国有、集体法人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企业从业人员名单;
(15)在经营范围中,其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需提供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4、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书面申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合伙协议;
(5)资金数额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合伙人身份证明;
(8)从业人员名单;
(9)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应出具投资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5、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书面申请报告;
(3)经营场所证明;
(4)出资证明;
(5)投资人身份证明(非本州人应提交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
6、个体工商户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
a、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b、离、退休证(原件);
c、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d、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e、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a、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b、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
准;
c、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
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就提交有关
部门的审批件。
7、企业(公司)注销登记
(1)企业(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书面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资产清算及债权债务清偿和企业人员安置报告或保证书;
(5)完税证明;
(6)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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