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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管理范围
2006-06-23 11:33 文章来源:
剑河县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部分地区已停止执行);(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执行);(11)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剑河县地方税务局 联系电话:0855-5221111 52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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