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久仰乡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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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1 10:28 文章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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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做好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乡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到2005年3月31日结束。
(二)选举准备阶段
1、建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乡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乡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村都要建立相应的指导机构。
2、指导方案。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选举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
3、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以及采取办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人员。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内容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县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制度等。乡负责培训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于10月20日前结束。
5、选举经费。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本村负责,对确有困难的村,由乡财政经济给予补助。
6、做好村财务审计。各村在选举(12月30日)前组织人员(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选举实施阶段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本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荐产生,一般5至7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被确定之日起,自终止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选。
2、开展选民登记。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方法:一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二是选民登记员上门登记,不论采取哪种方法,必须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有选举权的选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权利,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前20天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3、候选人提名。要按照中办发[2002]14号文件要求“在提名候选人时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采用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选民提名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开展“海选”试点的村,可以不提候选人,采取竞选演讲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出现赞成票不过半的情况,以得票多少为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差额选举原则再次投票选举。
4、选举投票。各村选举工作机构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操作,保障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在正式选举时都应紸统一设立选举大会会场,对居住较分散难以集中 的地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设立投票站投票的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必须3人以上为一组护送票箱进行,此外,不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划票处,保证选民按自己意愿填写选票。
5、计票宣布选举结果,投票 结束后,及时密封票箱,于当日将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统一开箱公布计票,在村民的监督下进行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分别报乡人民政府。
6、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通过民主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10日内召开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交接,上一届班子向新一届班子移交公章,办公设备、经营资产、财务帐务,档案材料等。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验收工作,保障新班子依法履行职责。
(四)建章立制阶段
建章立制阶段为2005年2月1日至30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应指导村民委员会在30日内制定或修订完善本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村务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纪律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严肃工作纪律,在换届选举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
各村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换届工作责任制。
乡民政部门是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换届选举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信访、民政、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和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搪塞,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恪守为民之责,切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不绕弯道,不怕麻烦,不图省事,认真按照选举规程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在组织、指导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乡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
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至31日。选举结束后,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首先由乡组织对各村的检查验收。其次,县在乡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人员深入检查验收。主要检查选举过程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新一届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上一届村委会和下一届村委会班子交接手续是否清楚,广大村民民对选举工作是否满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各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机构要在2005年3月10日前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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