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剑河县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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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1 10:22 文章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干部公款吃喝现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众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稳定,剑河县率先在全县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严禁村级用公款招待国家工作人员。为确保些项工作制度的顺利实施,剑河县专门出台了《关于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的意见》,并把其列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在推行的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中明文规定:县直机关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下村帮助、联系、指导工作,不得要求村里用公款进行招待,不准接受村级的公款招待、馈赠的礼品及其他消费活动;各村对下到村、组、户检查和帮助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准用村级公款进行招待,更不得带到经营性餐馆招待;各村之间、村干部之间不能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公款请吃、送礼及其他消费活动;村干部到县乡联系工作,不得用公款宴请国家工作人员,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村级上乡镇、县城等任何形式的请吃;县直各机关单位和部门到村调研、帮扶、抢险救灾、慰问、办实事等,确需在村里就餐的,可由村里帮助安排办理,就餐费用由单位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村指导、检查工作确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乡镇安排办理,就餐费用由归口接待的县有关部门承担;乡镇工作人员到村工作或驻村工作,确需在村里就餐的,可由村级帮助安排办理,就餐费用由乡镇或个人承担。同时还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进行村级公务招待开支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进行处理。(剑河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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